关于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我司近期陆续收到多个船公司关于海运费等费用加收增值税的通知,船公司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3】37号》文)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各船公司所营业务被界定为国际运输代理业,将按物流辅助行业以6%税率征收增值税。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收取的所有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相应按6.83 %加收增值税(连同附加税费),运费及相关费用的征收生效日期以船舶抵离港日为准(中国出口航次为船舶离港日(计划船期),中国进口航次为船舶到港日),外贸箱管费的征收生效日期以付款日为准。由此我等不得不向各位客户收取相关税、费。 我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各个船公司的增值税及附加的政策的最新动态,如有任何变化,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您。并做相应调整。
1. 感谢您给予上海御堂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一贯支持。就此通知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问题,欢迎联系本地销售或客服代表。 2. 如我司收到船公司发票金额,在原费率基础上征收6%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我司同样也会加收(如船公司发票最终没加收,我司同样也不加收) 3. 仓储、运输、报关等配套服务不涉及调整。 如有任何细则的更新,我司必将尽快通知并相应调整我们的收费,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敬祝商琪!
关于征收增值税的通知.doc
上海御堂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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